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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曲周开展扫黑除恶治乱行动(附举报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03  浏览次数:2007
核心提示:曲周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一集中、四专项行动及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第一次扫黑除恶常

曲周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一集中、四专项”行动及线索举报方式的

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和全县扫黑除恶治乱“一集中、四专项”行动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净化社会风气,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一集中、四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治乱除霸行动和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治乱除霸集中行动整治重点

1.破坏农村发展环境,干扰村民正常生产生活,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酗酒滋事、聚众斗殴、欺压残害百姓,干扰农村基层选举,干预基层组织政权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2.非法占地、违法建筑、私搭乱建以及在征地拆迁、建筑工程、交通、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及实施垄断经营,阻碍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不法分子;

3.煽动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在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闹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的;

4.在农村集贸市场、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垄断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进场费、进门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霸、市霸;

5.非法占用、侵吞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

6.垄断农村(社区)、小区服务设施经营的,阻碍通讯运营商等服务单位(进行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妨害公平竞争,侵害居民自由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的;

7.通过网络利用自媒体等方式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虚假和有害信息,恐吓、威胁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8.煽动、串联、胁迫、以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非法上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9.经营赌博活动、组织卖淫嫖娼、非法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非法讨债、在医患纠纷中煽动闹事的;

10.僵尸企业涉嫌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妨害清算、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

(二)信息网络领域专项整治重点

1.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2.重点打击“两卡”犯罪和行业“内鬼”实施信息诈骗的违法行为;

3.金融机构非法开卡、“一人多户”、风险意识不强、制度执行偏差、核验不到位的;

4.出租、出借、出售账户信息,“一证多卡”,实名不实人的,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

5.开设、利用支付服务平台进行非法资金往来、交易的;

6.利用信息网络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

(三)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重点

1.非法占地、非法取土、卖土、破坏耕地的;

2.破坏河堤、盗伐树木的;

3.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偷排偷放污水等破坏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重点

1.采取碰瓷、敲诈勒索等手段讹诈、滋扰货车司机的;

2.设置路障、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设施,造成交通堵塞的;

3.充当“车托”违规带车带路躲避执法检查的;

4.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交通执法的;

5.以不法手段长期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车匪路霸”;

6.非法改装车辆用于运输、存储、销售油品的;

7.“黑车”非法运营、开行“地下班线”团伙、恶意扰乱公路运输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客运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群众反映突出的出租汽车市场乱象等。

(五)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重点

1.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的;

2.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的;

3.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筑材料,破坏县重点工程建设的;

4.垄断建材及土石方、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

二、线索举报方式

全县政法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除恶务尽”的决心,集中力量、深入排查、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全面扫除各大行业领域存在的乱点乱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对提供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群众发现以上“一集中、四专项”重点整治范围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曲周县扫黑办举报电话:8858308、8858899;举报电子邮箱:qzxshce@126.com;举报邮寄地址:曲周县公仆路19号(曲周县扫黑办);举报箱设在县委门口东侧。

2.曲周县公安局举报电话:8890110;举报电子邮箱:qzgashb@163.com ;举报邮寄地址:曲周县公仆路99号(曲周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箱设在县公安局门口东侧。

3.曲周县网信办举报电话:8858360;举报电子邮箱:zgm838689@163.com;举报邮寄地址:曲周县公仆路20号(曲周县网信办)。

4.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8850906;举报电子邮箱:qzxzrzysh@163.com;举报邮寄地址:曲周县人民西路48号(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扫黑办);举报箱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口西侧。

5.曲周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8856211;网络举报邮箱:djylzmtt@sina.com;举报邮寄地址:曲周县光明街南头路东(曲周县交通运输局扫黑办);举报箱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门口南侧。

6.曲周县住建局举报电话:8812793 ;举报电子邮箱:qzzjj8021@163.com;举报邮寄地址:曲周县新光路80号(曲周县住建局扫黑办)。举报箱设在县住建局门口西侧。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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