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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曲周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仓见底”!举报方式看这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03  浏览次数:801
核心提示:曲周县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攻坚指挥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

曲周县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攻坚指挥部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通  告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全面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集体资产资源包括:集体预留机动地、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园地、林地、坑塘沟渠、麦场、砖瓦窑、闲置校舍、大队部、卫生所、供销点、门店、机井、变压器、机械设备、房屋、村办企业、在建工程和其他集体资产资源,包括近年来上级和社会组织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资产等。

本次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涵盖全县10个乡镇、342个村。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清理规范:

(一)挤占、强占农村集体预留机动地或其他资产资源的;

(二)承包租赁费明显低于市场标准或期限超过法定年限的;

(三)合同履行不及时,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承包租赁费用,村集体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催收或解除合同的;

(四)承包租赁合同条款不合法、不规范、表述不准确,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商确定的;

(五)未依法依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未经过村集体研究,未经过乡镇政府批准、备案,擅自发包或发包程序不规范的;

(六)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资产资源经营使用范围,擅自转包他人的;

(七)其他不合法、不规范的承包、流转、租赁、入股、投资、出借等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相关的经济行为。

二、工作推进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县委、县政府成立曲周县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攻坚指挥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联合行动,依法开展工作。县乡村三级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标准,在全县上下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精准摸清底数。各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严格按照“排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程序进行。对核实后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情况,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待村民咨询和反映,我们将为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底数准确。

(三)重新竞价发包。对收回的集体资产资源一律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按照不同标段的标的物在村委会公开竞价,重新发包。发包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及时向乡镇上报备案,确保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规范运行。整个工作流程要全程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三、依法依规推进

(一)要注重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会计等人员的带头作用。农村离任干部、现任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电工、乡村医生、教师等人员要带头支持,做好亲朋好友工作。自身存在上述清理问题的要自行主动申报,并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

(二)凡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鼓动、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由组织部门、纪委监委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侵占霸占集体资产资源拒不退赔的,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且侵占集体资产资源拒不配合清理行动的,或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或利用宗族、家族势力长期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且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专项清理行动的,依法列为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案件,重点督办,从严从重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不合法、不规范、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及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指挥部举报电话:8858883,8858884

各乡镇举报电话:

曲周镇8892168;河南疃镇8995988;

第四疃镇8441812;槐桥乡8732068;

南里岳乡8751901;白寨镇8916791;

侯村镇8799667;  大河道乡8950618;

安寨镇8943022;依庄乡8788353。

举报邮箱:jubao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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