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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曲周即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劣质散煤整治攻坚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9  浏览次数:441
核心提示:曲周县劣质散煤管控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的 公 告

曲周县劣质散煤管控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的

公   告

 

为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邯郸市2021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和曲周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强化劣质散煤管控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劣质散煤整治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运输散煤

在全县范围内过境运输散煤的需持《质量检测报告》和《购销合同》。交通、交警部门要在主要干道设卡检查。对无合法手续进入我县的散煤车辆一律查扣,移交市场监管局处理,严防劣质散煤流入曲周。

二、禁止销售散煤

全面取缔县域内所有散煤经销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销售散煤。严查流动销售和无照经营散煤行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交警、发改、环保等职能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包括网上销售)散煤和无照经营散煤等行为,对流动销售和无照经营的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顶格处理;

三、禁止使用散煤

在全县“双代”完成区域内,严禁散煤复燃。各乡镇、村委会要加强农村农户等重点区域排查,严禁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使用散煤。

四、严格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排查、打击、取缔散煤经销行为,严防流动车辆走村串户经营散煤。

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畅通“88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发现经营劣质散煤、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违法发布销售劣质散煤广告等行为的,可直接进行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周县劣质散煤管控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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