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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流动人口的一封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浏览次数:603
核心提示:您好!首先,感谢你们为曲周县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的贡献,谨向你们及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为了进一步加强曲周县

      您好!首先,感谢你们为曲周县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的贡献,谨向你们及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为了进一步加强曲周县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政府《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您在到达居住地三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登记满180天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凭证可以享受我县相关政策规定的权益及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福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等5项权利。同时居住证持有人还享有八大基本服务和八项便利。

八大公共服务包括:

1、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 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 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5、公共文化体育活动

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7、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8、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八项便利包括: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读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8、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同时请注意:

★为什么要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是申领居住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怎样办理居住登记?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持居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派出所将对公民的居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温馨提示】办理居住记时,为便于公安机关准确登记信息和调查核实,请您尽量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

★为什么要办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入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人口的证明。

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居住地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为了维护您的权益,也为了方便您在居住地就业、居住、生活和享受服务,请您要主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在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需向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情形规定的证明材料: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出租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指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下同)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8、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9、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10、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温馨提示】居住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了居住证以后,记得每年要签注!办理签注手续的时间是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的前30日。

★办居住证收费吗?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费,办理居住证签注也不收费。

★特别提醒,办理和使用居住证必须遵守法规!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编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和收缴除外。

 

曲周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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