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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酒驾醉驾大曝光,其中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0  浏览次数:1809
核心提示:广平酒驾醉驾大曝光,其中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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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晚上22时许,田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D****”小型汽车在广平县建新街与金广源路交叉口东5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0.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依法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15日晚上0时许,刁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D****”小型汽车在广平县人民路至滨河路口东5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7.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依法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15日晚上23时许,王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D****”小型汽车在广平县肥馆线小张固村口南2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3.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依法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15日晚上22时许,庞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D****”小型汽车在S347省道杨宋固村口西侧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依法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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